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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國立故宮博物院馮前院長赴陸任職爭議,將由故宮續行查證處理;另關於縮短赴陸管制期間,有違應自行迴避規定,將由故宮審酌撤銷原處分重新核定

  • 發布日期:105-09-10

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62號

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已於今(10)日下午邀請故宮博物院、內政部、法務部等相關機關開會研商,會中決定就赴陸任職疑義部分,請故宮瞭解事實,如涉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及第90條,則送交司法機關處理;另就縮短赴陸管制期間部分,有違應自行迴避之規定,將由故宮依法撤銷原處分,重新核列管制期間。

陸委會指出,經過今日會議討論,對於各機關已依兩岸條例第9條第6項作成之管制期間,如經機關審酌,其退離職首長倘有違反迴避規定,且不當縮短管制期間者,得由原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原管制期間,並依兩岸條例重新核定合理的管制期間。

陸委會強調,對於退離職公務人員赴陸管制的問題,政府一向非常重視,針對外界關切卸任機關首長自行核定縮短赴陸管制年限的問題,陸委會之前已協調內政部於8月5日通函各機關,針對所屬退離職人員赴陸列管期間,於9月底前完成重新檢討核列作業。此外,陸委會也會邀集相關機關研訂兩岸條例第9條第6項管制期間增減的參考原則,函送各機關參辦。

最後,陸委會特別公開呼籲,公務人員在任期間,擔負國家政策與業務的推動,退離職後依法仍負有一定的責任與義務,與一般民眾有所不同。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,其退離職後赴陸從事相關活動及受邀擔任職務,仍應謹守兩岸條例相關規範,並應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及考量民眾觀感。

新聞聯絡人:林書玭
電話:23975589分機70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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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