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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施正屏遭中共判處有期徒刑4年之相關回應

  • 發布日期:109-11-25

一、對本(25)日國臺辦記者會說明,我國人施正屏遭判處有期徒刑4年乙案,是其惡意政治炒作行為之延續,本會予以嚴厲譴責。

關於陸方惡意炒作、對臺灣從事兩岸學術交流人士,動輒以間諜罪名義濫抓,並編造子虛烏有、羅織入罪的劇情,現判處我國人施正屏有期徒刑4年,是其對臺灣人民恫嚇、政治操作之延續;對於陸方刻意污名化兩岸正常學術交流,恫嚇臺灣人民的粗劣行徑,嚴重破壞兩岸關係,本會對此予以嚴厲譴責。

二、陸方迄未通報,家屬也無法前往探視,完全漠視施教授的基本人權。

中共當局近年來假借維護國安之名,不僅恣意濫捕境內及香港異議人士,強化其內部管控,同時更惡意延伸至境外間諜行為,甚至任意逮捕從事兩岸交流的我方特定人士。針對本案,我方已多次透過管道要求陸方應儘速對外說明案情,向我方進行限制人身自由通報,也應維護其司法權益保障,並為家屬赴陸探視提供便利。但迄今陸方並未向我方通報,施教授家屬也未能前往探視,陸方所謂充分保障施教授的各項訴訟權利等說法,顯然只是掩飾其劣行之片面之詞,完全漠視施教授的基本人權。

三、涉及人民基本權利與人身安全的事件,政府在處理時會最優先考量國人之人身安全,政府也會盡全力協助。

有關施正屏及其他相關個案,本會自事發後即與家屬方面保持聯繫,並尊重家屬意願,後續政府也會繼續掌握各案件進展,並提供家屬必要之協助。

類別

109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