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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委員會第22次諮詢委員會議與會委員發言重點

  • 發布日期:109-09-26

  大陸委員會於日前舉行第22次諮詢會議,主題為「中共對臺法律戰之可能作為及因應建議」,與會諮詢委員發言及討論重點摘錄如次:

一、學者引言報告指出,中共對臺法律戰的思路及作為,是片面界定對我管轄權的性質及意涵,鋪墊其所謂「民主協商」迫統作為的法理與政治基礎,並為未來全面否定我方立法及規範作準備。在國安層次,中共勢將透過單邊立法將管轄權延伸至我方,「港版國安法」即為其未來涉臺規範的先試與破口;在國際層次,持續弱化我國際人格及對我參與國際組織去主權化,對我進行框限及圍堵;在國民層次,藉由身分證件與國民權益對接,透過經社文融合措施吸納我方民眾。對於中共涉臺法制變化,我方可持續觀察「港版國安法」執法情形及香港情勢發展;因應中共對臺法律戰,我方應堅持目前兩岸兩會協議所構成之法制架構,維持涉陸法制的穩定性與延續性,並預防在國際上被降格及更名之情形擴散。

二、有委員指出,中共對臺法律戰無所不在,例如近來中共軍機飛越海峽中線擾臺,北京當局並公開否定海峽中線存在,此與「港版國安法」同屬片面改變現狀、將管轄權延伸至我方的作為。此外,國際層面上的作為亦不僅限於對我參與國際社會之降格及否定,以南海仲裁案為例,中共在國際糾紛中透過提出國際法論述,片面將臺灣內化與其主張之利益一致,對於此類將我方內化或矮化之作為,我方應更積極表示反對。有委員建議,面對中共此類作為,我方不宜過度採取守勢,相關部會應會商專家學者,從國際法角度提出具創造性之積極論述,強化我方權益之正當性及合法性,爭取國際社會支持。

三、有委員指出,中國大陸從來不是法治國家,並無真正的法治可言,其所謂「依法治國」乃至於「依法」反獨或促統,只是用法律包裝政治問題、遂行政治目的,故其法制上對於實際管轄所及與不及的地域範圍,規範內涵亦有所不同,例如治理香港之「港版國安法」與針對臺灣之「反分裂國家法」,規範密度及執法彈性即有所差異,我方相關對應作為也應予注意。委員並指出,中共未來必於法律上持續對我去主權化及繞過我政府公權力,亦可預期在國際上將加強對我打壓力道,我方應預作準備。

四、有委員建言,我國是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,必須在法律規範的框架之下運作,然而對於北京當局而言,法律主要是作為政治上的攻擊工具。面對中共涉臺法制逐漸跳脫治權平等、管轄互不隸屬的框架,加速向我域內延伸、對我內國法化之作為,為有效維護臺灣的和平與安全,我方應靈活思考是否一定要堅持目前的涉陸法制架構與既有規範,或可審酌情勢適時檢討調整,與時俱進。

五、有委員指出,中共對臺法律戰搭配輿論戰、心理戰及外交戰。中共蒐羅我方法律規範及相關執法情形,作為進行輿論戰之素材,亦屬其對臺法律戰之一環。此外,中共近來在網路影音平臺運用網紅發動統戰滲透攻勢,及透過運用微信公眾號等媒介進行攻擊,規避攻擊目標之內國法規範等情形,亦值注意。對於中共發動網路戰,建議我方應提前因應並超前部署,將相關資訊與國際盟邦分享,以利共同防禦及進行安全合作。

類別

109年